平南县位于广西东南部,黄金水道西江上游,居北纬232’19”-242’19”,东经1103’54”-11039’42”,面积2988平方公里。平南古称龚州,置县已有1700多年历史。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的西部结合部,是大西南东向出海的最便捷通道,地理位置优越。全县现辖7乡18镇,人口130万多人。县城驻地平南镇,城区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,人口约13万人。平南县自然资源丰富。有野生动物200多种,植物资源1000多种,其中药用植物500多种。已发现的矿藏资源有石灰石、花岗石、红砂石、重晶石、金矿、高岭土等10多种。其中石灰石储量40亿吨;红砂石储量20多亿吨,花岗岩储量30多亿吨。境内有浔江、大同江、白沙江等十几条河流,水能蕴藏量9.49万千瓦,可开发装机总容量7.53万千瓦。全县山清水秀,四季如春,已建成的旅游景点有大王宫、白马双英等10多个。平南县地处低纬,北回归线横贯县境中部,南近海洋,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。全县气候温和,年平均气温21.5℃,年降雨量1630毫米,年平均日照1712小时,年无霜期为340天。
平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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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